提議者 Marcus007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自107年8月1日起的新制規定如果送托申請托育補助最高6000元,但不得申請育兒津貼,政府說6000元比2500元多,對人民是好的。沒錯6000元是比2500元多。問題是8500元(2500元育兒津貼+6000元托育補助)不是比6000元更多?為何新制要規定請領托育補助後就不可再請領育兒津貼?
1,政府自已也說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性質不同,育兒津貼是補助照顧者,托育補助是補助被照顧者。既然性質不同為何要禁止同時請領?
2,難道幼兒園是24小時再幫家長帶小孩嗎?多少家庭不是家長下班後再去帶小孩自已顧,這樣不算育兒?不能領育兒津貼?
3,政策說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約8,000元至1萬2,000元),以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以本人為例、現在送托的私托(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的收費是19927元/月,扣減原本的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扣除後才勉強到11427元,現在禁止領育兒津貼,請問這樣有減輕家長的負擔嗎?
4,政府的施政思維真的很奇特、難道所有送托的家庭都是將小孩24小時、365天給別人帶嗎?領了一筆托育補助就不可領育兒津貼、領了育兒津貼、就認為家長可以不用外出工作、所以用不到托育補助?偉哉政府。
8500元的補助對於改善少子女化有多少補助、相信政府也明白。新制辦法施行結果卻是變6000元,再來說這樣的政策會有助於「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試問所有準備婚育的國人會覺得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