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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放自行車騎上人行道

提議者 CHRISTY

已附議4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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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22
檢核
2020-04-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6-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提
在越來越強調環保的世界中,
騎自行車與走路是最好的選擇。
但實際上,我國現在對於自行車的用路設計不大友善,
現行法規中,人行道若無人車共用的標誌時,
自行車若騎上人行道,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罰300~600元罰鍰。
自行車專用道在多數縣市(城市中)並不普及 (並非指觀光用自行車道),
而且,許多公共自行車(如:U-Bike)的租借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騎上人行道也相當不方便。

提議
自行車可騎上人行道,並靠車道側慢行。

利益與影響

危險性低於自行車騎上馬路,

並且不用再花錢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壓縮路面。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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