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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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捕蜂捉蛇回歸行政院農委會,各縣市政府捕蜂捉蛇的工作轉交由各縣市的動保處處理。
一、 不論是爬蟲類或昆蟲類皆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規定,而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皆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三、「消防法」第1條規定,消防人員的工作內容分別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
一、在台灣,消防員一個月平均的工作時數超過400個小時,扣除掉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與其本身的業務以外,若還要去承辦其他業管單位的業務,已經嚴重的影響到各消防員於工作上的專業與安危。
二、身為捕蜂捉蛇的業管單位,將其業務推託給別人,是否有愧對該職務的問題。每個月國家給俸祿,裡面有包含應當做的工作與義務,但卻沒有去實際完成,這樣是否有問題?
三、目前各地消防局仍持續承辦捕蜂捉蛇的業務,若在捕蜂捉蛇時,有火警發生,已經會嚴重影響到到人民的財產與生命安全。
四、消防員若在捕蜂捉蛇時發生意外,這項責任該是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