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李旻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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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漁港法第18條提到 .
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
二、排放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油。
三、排放廢污水或任意投棄廢棄物。
四、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
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巡防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之。
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漁港很多地方其實漁船根本不會作業 . 釣客也比較能釣的到魚 ! 是否應該開放更多區域供釣客使用呢 ?
甚至可以將漁港做得更為平坦 . 也可以規劃出僅釣客使用的保護區域 !
台灣的人有兩千多萬 , 其中釣客就已經有兩百萬以上 !
更不用說台灣是個環海國家 , 對於住海邊的我們來說釣魚是一個很棒的休閒娛樂
但近日來北海岸各漁港開始驅離釣客 , 使得釣客被迫前往更險峻的地形作釣.. 漁港指定區域卻又規劃在一個幾乎無法釣到魚的地點(只能釣小魚)
我相信不管什麼休閒 . 族群一定都會有不遵守規範的人 !
釣客大多僅在岸邊不遠處作釣 , 範圍也不遠.. 漁船根本不可能到靠近礁石地方作業 , 開放更多漁港作釣的區域 . 不只是能讓釣客脫離危險的地形 , 也能訂定出更多讓漁船及釣客不互相影響的安全區域
至於釣魚能對海洋有多少的傷害呢 ? 如果以海洋的破壞性 最大宗的是 拖網漁船 ! 僅次於拖網的就是 流刺網 都是大小魚全部抄家滅族 !
釣魚卻是將餌拋下待魚上鉤 .. 只能釣到特定區域 及 特定魚種 ! 小魚更是常常隨釣隨放 ! 對生態的破壞微乎其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