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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漁港法18條 , 對休閒釣客非常不公平 !

提議者 李旻駿

已附議6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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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0
檢核
2017-10-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漁港法第18條提到 .

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
二、排放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油。
三、排放廢污水或任意投棄廢棄物。
四、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
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巡防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之。
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漁港很多地方其實漁船根本不會作業 . 釣客也比較能釣的到魚 !  是否應該開放更多區域供釣客使用呢 ? 

甚至可以將漁港做得更為平坦 . 也可以規劃出僅釣客使用的保護區域 !  

 

 

利益與影響

台灣的人有兩千多萬 ,  其中釣客就已經有兩百萬以上 !  

更不用說台灣是個環海國家 ,  對於住海邊的我們來說釣魚是一個很棒的休閒娛樂 

但近日來北海岸各漁港開始驅離釣客 ,  使得釣客被迫前往更險峻的地形作釣..  漁港指定區域卻又規劃在一個幾乎無法釣到魚的地點(只能釣小魚)

我相信不管什麼休閒 . 族群一定都會有不遵守規範的人 !   

釣客大多僅在岸邊不遠處作釣 ,  範圍也不遠..  漁船根本不可能到靠近礁石地方作業 ,  開放更多漁港作釣的區域 . 不只是能讓釣客脫離危險的地形 ,  也能訂定出更多讓漁船及釣客不互相影響的安全區域 

 

至於釣魚能對海洋有多少的傷害呢 ?    如果以海洋的破壞性   最大宗的是  拖網漁船 !   僅次於拖網的就是 流刺網  都是大小魚全部抄家滅族 !  

釣魚卻是將餌拋下待魚上鉤 ..   只能釣到特定區域 及 特定魚種 !  小魚更是常常隨釣隨放 !  對生態的破壞微乎其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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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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