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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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台灣有錢就能買車,致使無照駕駛、酒駕不斷一再重複發生。
喝酒或許沒錯,危險(開車)才是問題根源。
酒駕肇事致死每年都有,除了罰錢撤照,應從源頭(肇事工具)管制。
為防止酒駕或酒駕累犯,應立法需持有駕照才能購買車輛(過戶),不限賣出。
另應防止利用親屬駕照購車,酒駕應設連坐罰則,一併吊銷車輛持有者駕照。
讓酒駕者無車可開,才是防止酒駕的根源。
對於酒駕,車輛才是犯罪工具,應斷絕(犯罪者)的犯罪工具,讓馬路上的車輛都是具有駕照的駕駛人,才是正確的法律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