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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航運貨運物流業者設置貨物集散地點

提議者 Klmnopqrst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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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2
檢核
2017-11-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2
限制航運貨運物流業者設置貨物集散地點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貨運物流業者通常皆備有多部1.3噸至3.5噸等大小廂型貨車, 做為收送貨運用途.

外務時於客端收送貨物, 即使違停亦僅為數分鐘的短時間臨停, 一般用路人尚可容忍.

唯至其各區小型集散倉儲卸貨或裝載時, 即為"多部車輛長時間"違停路側, 甚至併排佔用車道及轉角行人斑馬線.

尤其廂型貨車的車斗較高, 併排停車及轉角違停定會造成視覺死角, 造成他車與行人的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特別是在低於12米寬的街道巷弄內.

因此, 強烈建議限制航運及陸路貨運的物流業者, 不得於路寬小於15米的街道巷弄內設立貨物集散區.

 

利益與影響

都會區違停的情況嚴重, 在交警舉發不勤及民眾檢舉不彰的情況下.

至少先針對車體較大, 違停情況較頻繁的貨運物流業者的區域小型集散倉儲.

以限制其於特定區域設置的方式, 來減少一些長時間違停, 妨礙他車或行人通行, 甚至於造成車禍意外事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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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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