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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Davie Lin
請推動立法,不准政府將國土變賣。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出租,租期不可超過民代任期。
避免短任期短視的民選政府與民代隨意出賣公有土地與公共資源(山河海域的使用權與遊憩權),一屆幾年任期的政府,可以任其濫權把公有資源變賣?或出租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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