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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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野生動物如保育類之食蛇龜、穿山甲、石虎等等仍深受盜獵、走私所苦,日前甚至爆出彩蝶宴將臺灣野山羊、臺灣山羌放上菜單的行為,高雄海關甚至破獲高達四千隻的穿山甲屠體走私。但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罰款最高不過二百五十萬元,就算坐牢也只有五年而已,與走私動輒千萬的無本暴利,實在微不足道。希望行政機關能修法提高罰則,讓走私、盜獵者有所忌憚。建議至少能加上「沒入不法所得之金錢」,或將罰款提高至千萬以上,或將刑罰改為從嚴認定,而不是無論金額皆視為單一犯罪事實,才能收到遏阻的效果。
1.可對盜獵者有遏阻的效果。
2.可將罰款轉作保育經費。
3.符合比例原則,非無論金額皆相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