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野生動物保育法》罰則提高

提議者 王作城

已附議14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35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2-02
檢核
2018-02-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03
《野生動物保育法》罰則提高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臺灣野生動物如保育類之食蛇龜、穿山甲、石虎等等仍深受盜獵、走私所苦,日前甚至爆出彩蝶宴將臺灣野山羊、臺灣山羌放上菜單的行為,高雄海關甚至破獲高達四千隻的穿山甲屠體走私。但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罰款最高不過二百五十萬元,就算坐牢也只有五年而已,與走私動輒千萬的無本暴利,實在微不足道。希望行政機關能修法提高罰則,讓走私、盜獵者有所忌憚。建議至少能加上「沒入不法所得之金錢」,或將罰款提高至千萬以上,或將刑罰改為從嚴認定,而不是無論金額皆視為單一犯罪事實,才能收到遏阻的效果。

利益與影響

1.可對盜獵者有遏阻的效果。

2.可將罰款轉作保育經費。

3.符合比例原則,非無論金額皆相同罰款。

相關連結

2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