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han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現在都市地區在[人行道(專給行人走的道路],行駛汽機車,數量並非為少數個案,極為損傷行人的權益,增加行人的危險,尤其是在人潮眾多時也有此類狀況,應增加罰款至3600元至12000元新台幣,且鼓勵行人檢舉違規事項,保護自己權益。
許多汽機車為了貪圖一時方便,危害了行人的安全性,就連警察看到都沒有取締,汽機車停上人行道上的停車位應熄火,使用人力遷移,不應該之街開上人行道,增加交通的違規次數,而我國以行人的數量為眾,因此增加行人安全,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