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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求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參選人強制為競選助理投保勞保,並呈報該級選舉委員會

提議者 WT Lin

已附議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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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20
檢核
2018-02-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民選每兩年一次之盛況,政治人員亦可能聘僱多位競選助理。然競選助理在實務經驗上屬個人約聘雇,難有其合理保障。
固然勞動部曾有「公職人員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人員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注意事項」,然實務上,競選行為難以用政治獻金法帳戶之時間界定,往往約聘僱時間更為長久。然就算有其勞資糾紛,因政治競選人員持有之政治資源與相關壓力,難以有合理、對等之勞資糾紛談判平台。

 

本提案提出四項要求。

一、要求擬參選人、參選人替競選人員依照勞雇關係,強制投保保險(如志工保險、勞保就保及提撥勞退)

二、列名名冊,提交該級選舉委員會備查

三、適度加入懲罰性條例。

四、若不在政治獻金法擬參選人範圍,但以行競選準備與行為之擬參選人,比照勞基法個人事業單位之規則(五人以下不強制勞保之單位,或是個人約聘僱人員),並要求保留名冊等相關紀錄。

 

相關新聞與案例:

http://news.ltn.com.tw/topic/%E8%A9%90%E9%A0%98%E5%8A%A9%E7%90%86%E8%B2%BB (自由時報相關整理)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89370 (TVBS相關整理)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99753 (議員擬參選人(非政治獻金法之擬參選人資格)疑似欠薪)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8868040.A.AB3.html (議員擬參選人疑似欠薪未投保,並宣稱該勞雇行為當「志工」)

 

利益與影響

一、符合陽光法案(sunshine law)之精神,減少政府及立法(民意)機關違法、濫權、自肥。

二、政治助理與競選人員勞雇關係與保障。

三、確保勞雇關係,減少勞資糾紛之行政資源之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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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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