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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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某智庫發佈關於中華民國面臨境外散佈假訊息干預之報告(附件1及附件2),雖然政府面對網路假訊息威脅已著手防範,但本人認為仍有不足地方。
一、行政院公布防範假訊息之說明,定義為具備「惡、假、害」之謠言及不實訊息,但對於如何認定蓄意挑撥離間之風向訊息,以及潛藏危害之訊息,仍是個問題。
二、對於目前政府防制假訊息作為,除了修法之外,包括強化民眾媒體及網路識讀,鼓勵社群平台聯合第三方查證單位帶頭自律,減少假訊息之危害。但本人必須要說,這樣做絕對毫無成效!首先,雖然強化識讀很重要,但真正要做的是阻絕蓄意散佈假訊息源頭,因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其次,僅要求社群平台業者自律管理,如何呈現成效?如果有網軍及境內協力人員進行不當檢舉、取得信任及參與管理機制之際,受理檢舉、刪除帳號、文章及修改版規時,是否成為另一漏洞?(這一點其實本人已提醒多次希望政府應重視這些問題,不曉得政府是否有注意到?)
最後,本人再一次說明如何補強假訊息防制之規範:
一、建議確立監管機關管理網路平台,另頒定法規確保社群平台業者遵守網路自律之責。
二、政府單位定期評鑑網路平台管理機制,建議以每月(或每週)評鑑一次,評鑑內容包括假訊息(仇恨言論)出現次數、舉報/受理次數、第三方民間組織確認為不當受理、刪文及停權次數、平台自律管理次數、社群平台使用次數透明度及平台業者(包括非營利單位)行政管理、財政及人事結構資料。管理不當者第一次輔導改善及列管,發現不法情事,危害甚鉅者受罰。
三、民間資安單位、事實查核組織及相關領域志願人員,納入民防體系。協助政府調查及防範假訊息威脅。
防制假訊息,自律無濟於事,政府必須要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