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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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公務人員平時皆克盡職守,對於自己份內的工作,絕對不會推諉卸責;但,對於不是自己份內的工作,就投鼠忌器而不敢多做,深怕搶人業務因而得罪他人,故平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釐清(對方)機關權責,以免踩入誤區。
為提升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誘因,並可正大光明「把事情做對」,或「做對的事情」,建議立法,強制不小心做到不是自己份內工作的公務同仁須依法獎勵,一方面可杜絕閒言閒語,另一方面讓勇於任事成為正當法律行為。
建議事項:
1.建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獎勵條例」。
2.上開條例只有獎勵內容,獎勵不小心做到不是自己份內工作的公務人員,不用訂定懲處。
3.每年由人事行政總處舉辦「金拉獎」,獎勵全國勇於任事、不推工作之公務楷模。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公務人員終於可以不用提心吊膽怕做到非本業的業務了。
2.提升公務人員的成就感與榮譽感。
3.增加公差一天機會,去台北領獎;可刷國旅卡、振興經濟。
4.減少機關間業務相互推諉的情形、大大縮短行政作業時間。
影響:
1.因立法後可能減少互推案件情形,進而降低機關互動交流機會,爰須注意立法後機關橫向聯繫是否因此有不良影響。
2.因互推案件減少,工作時間頓時增加,怕一時之間機關不知如何因應,建議機關人資部門需超前佈署,增加相關業務精進課程,或輔以心理諮商,協助度過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