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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凍漲

提議者 政策進步聯盟

已附議5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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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8-06
檢核
2020-08-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0-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政府口口聲聲說比起國外,我國的大學學費已相當低廉,但實際上呢?根據高師大教育系教授陳麗珠在2009年發表的《我國大學學雜費之分析與研議》指出,一名大學生,一年為了就學所要付出的成本(含住宿、生活費等),平均就達23萬元。每個家庭為了讓1個孩子念大學4年,就得付出80-100萬之多,遑論再加上2~3年研究所的求學費用。且台灣依家戶所得切割為五等分,其中所得為後20%的家庭,每年僅有31萬餘元的收入;後20%到40%,每年收入平均也僅有57萬。

從數據來看,光一位大學生的學費就佔了後段家庭年收入的4~7成,且能再說台灣學費很便宜?難怪台灣就學貸款的申貸人數和總金額不停地創新高,不是沒有原因。

再者,隨著政府逐年減少教育經費和公務人員調薪3%,以及油電雙漲的情況下,就如國立政治大學在調漲雜費和資訊設備費的公聽會時清楚表明:「教育部逐漸對國立大學的補助每一年減少1%,減了一千七百萬,今年又預告明年又要再減1%…加上公務人員調薪3%,但政府只會補助其60%,另外40%要學校另外設法,所以學校算下來大概今年會有將近四千萬的缺口。」

從此來看學費的調漲,反映的僅是貼補財務漏洞,以及政府不願擴大教育經費,根本並非政府所謂「提升教育品質」云云

  我國政府簽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二公約之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其中的第13條第2項第3款明白表示:「締約國政府應採取適當方式(特別是透過免費教育的逐步引進),讓所有具有能力的國民不分貧富貴賤都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機會。」

 綜上所言,政府應限制學費的調漲

利益與影響

減輕學生們的學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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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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