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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提議者 Xpeace

已附議5358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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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4
檢核
2017-10-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12-26
回應階段
2018-01-12
回應階段
2018-02-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台灣勞檢成效不彰,且罰鍰過低(2萬~100萬,情節重大可罰至150萬),對於一直不改的非法企業,並無有效喝止的作用,例如:蘋果日報今年10月高雄客運違法排班 駕駛累垮停路邊,高市勞工局昨稽查發現駕駛前一晚10時50分才下班,7小時後的清晨5時50分又上班,休息不到8小時,違反《勞基法》,而且高雄客運是累犯,高雄勞工局卻重罰4萬元

引用:高雄客運違法排班 駕駛累垮停路邊

 

至於台灣的企業為何沒在怕勞基法?主要原因是台灣勞檢員不足、罰責太低,因為勞檢會有一個SOP流程,到第一線稽查後會將結果丟到勞動雲平台上面做紀錄,但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依法行政的那個「法」很有問題,現行規定都是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罰,到了第三次再罰,但是根本沒那麼多人力去做二次稽查,店家公司就是跟你賭,久久才回來一次開個三萬根本不用怕,兩三個月後老闆又賺了一筆,繳個三萬跟繳個保護費沒兩樣。

引用:慣老闆為何不甩勞基法 勞檢員點出關鍵原因

 

例如:請大家想想看,台灣為何酒駕制定這麼嚴格,還是有人敢酒後開車??因為喝酒的人會賭,我怎麼可能會這麼倒楣會遇上警察臨檢哩!!大家還記得上一次遇到警察酒測或是被開單是什麼時候?

利益與影響

趁著政府要修改一例一休,請把勞基法的罰則也要大幅度的提高

以下是我的建議: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拘役7天,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3.增加勞檢員人力

 

勞基法刑罰化、大幅度提高罰鍰將有助改善我國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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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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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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