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官派公民營事業董事長及總經理,應規範不得由無相關學經歷背景人士擔任,應以內部舉薦為佳

提議者 hsuan chiang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5-19
檢核
2018-05-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7-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公民營事業董事長及總經理等相關高階主管已淪為酬庸工具,公營事業或民營化事業如銀行等,常受指派由不具相關學經歷人員擔任,造成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若實施錯誤決策造成損失最終將由全民負擔。且事業體作業也會因事務內容不熟悉而空轉,對事業體內部員工也會因無法晉升而怠惰。

為改善此現象,應限制公民營事業官派身份,以維護國家利益。

利益與影響

公民營事業損益依官股比例由全民負擔,若可減少錯誤策略造成損失,就是增加國家利益。

改由內部舉薦晉升或內部審核資格,可確保相關學經歷符合事業體所需。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