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狼飄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論法律法令的細節化的必要性構想 記錄筆記
一直以來台灣的司法問題真的一籮筐,各種的司法判決總是一再不符合人民的需求,而其原因到底在哪,各家總有各家的說詞,今天我提出我思考很久的2種方案之一的解決辦法供大家思考。
我觀看很多司法判決,發現法官在判決法案的時候,除非依照刑法、民法、普通法、特別法各種法令來分別判斷一件刑責需要雙方負責的責任有哪些?
但我們可以發現的是,比如說像有汽車違規左轉或右轉或闖紅燈,而造成另一方來不及反應而發生事故時,卻同時是兩方的錯。
可是,明明是對方先違規的阿!這也是大多數人們覺得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但其實並不是司法不公,而是法律要求每個人遵守每一條法規,但諷刺的是憲法就不多說了,刑法加上民法有幾條法規,我相信連律師都不可能記得一清二楚,我也相信每個人都辦不到。
但法官很奇怪的就是要求每個人遵守所有法條….如果不信,隨便一個律師或隨便一個大法官請站出來,我們翻開法律書籍,隨便考個10條,請他們一字不漏地請他們唸出來,讓我們看看到底是否連法官都能完全記得?
而有趣的是,法庭上法官要求我們一字不漏的去遵守所有法條!
這就是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阿。
特別是台灣有很多奇怪的現象,最簡單的現象就是明明警察是依法執行抓捕的動作,可是到了法庭上,警察卻冒出一堆的錯?
這點也是大多數人都在氣憤的原因,今天連警察都被限制很多的時候,怎麼要求警察能保護人民?
<<而我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將每一條法令等級化。>>
因為很重要所以我再重新說3遍
<<而我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將每一條法令等級化。>>
<<而我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將每一條法令等級化。>>
<<而我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將每一條法令等級化。>>
什麼叫等級化?
就像刑法民法如果遇到憲法,憲法最大,凡跟憲法有衝突到的,都不被拿出來討論。
刑法民法普通法如果可以將每一條法令給等級化,把前因後果分開來,先有什麼開頭後面才會發生什麼事,所以我們只需要問最開頭的事,以這設為第一優先執行,而後比如其他問題,列為第二或第三。
因為輸給第一優先執行,所以就不討論第二跟第三部分,但如果兩邊都沒有第一優先執行部分,那麼法官就從第二優先執行來討論
而所以刑法民法普通法的等級是共用的,即我如果是觸法刑法第一優先討論的,而後面民法方面第二優先部分就不能拿出來討論。
我相信這哪怕在美國都需要這樣子,因為我聽過很多在美國有趣的例子,比如說一個小偷去偷車結果自己被鎖在車後廂,一天後被救出來後,卻去控告汽車製造商的設計不良,聽聞最後法官判決這汽車製造商要賠償給這位小偷。
跟這一類相關趣味的司法判決,很多都是美國司法被他國取笑的。
最後我挺喜歡美國的一條法律,即警察在執法的時候,如果被執法的對象不遵照警方命令,警察有權開槍打死而無罪。
如果要論利益跟影響
大概只有一個
不用再像過去一樣,往往很簡單的事,結果硬是扯出哪邊細節部分,又要重新討論再討論
非要把所有相關問題討論得一清二楚才可以被判決
至少上法院的時間會少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