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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全國寵物店只允許販賣收容動物

提議者 Yohan Ting

已附議6673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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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16
檢核
2017-10-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10-20
回應階段
2017-12-15
回應階段
2017-12-20
規定全國寵物店只允許販賣收容動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美國加州已經立法規定全州的寵物店只能提供收容所救援的動物,不得販售或提供慘忍的寵物養殖場所生產的動物,台灣的非法養殖場更是猖獗,貓狗被切斷聲帶,關在狹小的籠子裡變成生育的工具,等到過了生育年齡,又被丟棄在路邊,因為長期不間斷生產而骨質疏鬆,毫無人道

利益與影響

一個國家會不會對他的國民好,就看他怎麼對待動物,動物權是進步國家的象徵,而且台灣已經通過零撲殺的法律,全國各地的寵物店可以作為收容所與消費者之間的通路,寵物店可以將收容動物洗澡、美容、除蟲,這些成本加上必要的利潤作為販賣收容動物的合理售價,這才是雙贏策略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農業部 

290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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