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nie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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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台灣,一個歷經什麼都漲唯獨薪資不漲的社會體系下,在青年購屋甚至中年購屋的夢想抉擇下,已經不是你想不想努力買房的時代,而是根本無力償還那動輒千萬起的房價。如果您認為那我就去買中古房就好了,事實上房屋投資客看準了中古房市場,也正逢銀行開啟低利率貸款的時代,中古屋並非您想買就買得到,往往已經被投資客購走,再以租漬二胎的方式,讓別人替自己付貸款。而新蓋的建商往往都以一開賣就用口頭言語說服您已經所剩不多間,藉以炒作房價,實際上空屋一堆。
以上只是口述帶過,事實上目前政策:如房價交易實質登入、空屋稅、囤房稅、提高購買多房稅率等皆有人提倡,但實際上的效用如何?以現今的房價越來越高,高到青年只能空望房屋買不起,中年觀望付不起的時代。
建議以立法階段來遏制空屋率及房價無止盡的漂漲
1.稅收搓施:針對"不動產稅"、"交易稅"、"價差稅"(買賣交易價差)、"租金個人所得稅",四個部分列管,由中央統一制定,
收取稅額分發地方政府
2.行政措施: A.中古屋依照屋齡制定合理價格(需考慮房屋安全性),當房價超處合理價格的xx%,賣方需面臨罰則xx。
B.新屋買賣,強制建商應誠實公開售價,讓交易透明化,減少賣賣糾紛,以達交易公平公正之原則。
C.賣方須強制登入房價交易實際價格才可取得售房授權書,以保障買方購屋之權利。
D.新屋之合理價格,應由建商依土地成本、建材成本、人力成本三大構面提出房屋售出合理價格
3.刑責措施:A.當房屋價超過申請之合理價格50%,應施於罰則xxx及賣方負責人應面臨刑期不得易科罰金,罪名為涉嫌炒作
屋價、擾亂經濟。
B.買房不住者,施以罰款坐牢不得易科罰金,且以人頭登入購房者加重刑者。
...............................................以上參考德國、新加坡住房政策..........................................................................................................
1.政府應以居住在台灣的人民應有的居住權為首要考量,打房並非會拖垮經濟,若以現階段的房價不斷高漲、人民無法買房,或者跟銀行超貸付款變房奴,不只經濟不會更好,只會停滯不前。
2.立法執行,將會開創新的經濟推動,如果人民連最基本的居住權都沒有,還有人會努力工作祈求收入增加嘛!!假如人人買得到房屋,將促成新的經濟脈動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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