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子
民主社會有幾年任期與重選的問題. 為啥有任期呢?每項工作總有熟悉, 規劃與執行的循環. 重選能讓選賢舉能, 大大的改善. 重選是變動, 任期是安定.
安定其實是重要的事, 那正是任期的重要性. 一項選舉總是半年以上的社會活動. 而一項政策, 總是需經年累月.
每一年都進行一次選舉, 顯得不夠適當. 啥們社會選擇了4年一次的循環. 就是希望社會對一職務的重新選擇, 能安定4年.
此法條定能讓民選人才, 專心於其工作, 必是人民的福祉.
以下是發生過的,都不是人民之福
*市長沒當完就去當中央的部長,院長等
*市長沒當完就去選總統
*議員沒當完就去選立委
*...
沒有帶職參選與否的問題,只有政客能否實踐承諾的問題。
不影響參選合法連任的正常行為
少了人為補選的社會成本.
人民只須選一次, 就可以安定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