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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民選的職務, 其當選人於任期內, 除非被人民罷免, 不得擔任其他公職.

提議者 王子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主社會有幾年任期與重選的問題. 為啥有任期呢?每項工作總有熟悉, 規劃與執行的循環. 重選能讓選賢舉能, 大大的改善. 重選是變動, 任期是安定.
安定其實是重要的事, 那正是任期的重要性. 一項選舉總是半年以上的社會活動. 而一項政策, 總是需經年累月.

每一年都進行一次選舉, 顯得不夠適當. 啥們社會選擇了4年一次的循環. 就是希望社會對一職務的重新選擇, 能安定4年.

此法條定能讓民選人才, 專心於其工作, 必是人民的福祉.
以下是發生過的,都不是人民之福
*市長沒當完就去當中央的部長,院長等
*市長沒當完就去選總統
*議員沒當完就去選立委

*...

沒有帶職參選與否的問題,只有政客能否實踐承諾的問題。

利益與影響

不影響參選合法連任的正常行為
少了人為補選的社會成本.

人民只須選一次, 就可以安定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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