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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改全台高國中生之校園服儀標準與相關規定

提議者 愛貓的瑀小姐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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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6-17
檢核不通過
2020-06-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從小到大,學校都教育我們,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並且依照學校教學,我們不應該去插手任何一個人的穿著愛好,或是他的任何打扮,因為他們並沒有任何違背法律的行為。那麼依照此原則,學校規定我們不可以帶耳環、首飾……裝飾物於身,是否違反教育理念?這令我們值得深思。

並且,依照從小到大學校的教育,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 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那麼服裝儀容規定也是法律條例的制度一環,在同一間學校裡,為什麼只規定學生,為什麼不規定老師呢?

況且,學校以服儀來規定學生,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之規定?甚至是以服儀判斷學生品性,以此來做德育分數之加減分標準,如若如此,絕大多數的五專生是否也都品性不正,或有行為偏差?

綜觀上述,我認為,在考量學生家庭經濟能力,以及考慮學生自由人權的問題,和權衡服裝儀容之必要性下,是否可以請教育局修法,使學校修改相關規定,使制服和自由同時被保留。讓學生可以選擇自己的樣子,成為一位真正活在自由人權下的公民。

利益與影響

1.學習尊重與友善對待與自己不同的群體。

2.保留制服給不願意讓同學們看到私下面的同學作為一選擇。

3.讓對學校或班級無認同感的同學可以有所選擇,並且不被任何一所學校的制服所束縛。畢竟制服代表該學生之所屬學校,或是所屬教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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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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