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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開放獎金

提議者 社畜魚

已附議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3-01
檢核
2021-03-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5-01
檢舉違規開放獎金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查詢網公告

含動力機械的違規停車件數:

 

107年違規停車

3,760,112(件)

108年違規停車

4,315,988(件)

109年違規停車

5,235,878(件)

 

違規停車的數量是不減反增,且這還只是有公開的,我相信不公開或被退件的數量一定比這數字還多。

在網路上所查詢的資料裡面沒有特別看到109年度的其他公開統計資料,在107年違規停車占總違規約3成,從違規件數可推知這比例是沒有低於3成的。

在這資訊裡面很遺憾無法查詢到因違規停車而造成車禍的相關統計,但相信用路人多少都有感悟違規停車的影響性有多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在56條裡面我認為皆適用,紅線沒有任何問題,非紅線在第五的說明裡面我認為是有符合的。

 

既然在現有法規是有的情況下,為何違規案件不減反增?我認為加強取締是可以有效改善現況的方式。

 

考量到警察人力的狀況與平時工作量的問題,我認為交由民眾自主舉發可達成其效益。但凡效益問題又須牽扯到民眾對於檢舉達人的不滿因而成效不彰,且檢舉後仍須透過警力人員人工核對,相對來說仍是造成警力負擔。

 

故這邊建議可改成開放檢舉非紅線、紅線違規停車有相對應獎金報酬,在疫情且各公司裁員造成失業的近況,以此來刺激民眾自主舉發,若能保障其隱密性避免被違規之人攻擊尤佳,再核對上面政府可委託民間機構處理,減少警察其工作負擔。

 

但也要考慮其惡意利用,故建議也可設立檢舉相關規定,像是若有幾件不成立或惡意檢舉經查照則取消資格。

 

利益與影響

1.長期考量可降低違停車輛的件數,及間接降低車禍的發生

2.民眾及委託民間機構,可降低失業人口,賺取的獎金也能刺激經濟循環

3.減少警察處理違停相關的人力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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