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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閃紅燈跟閃黃燈改為各亮10秒~15秒。

提議者 翰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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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4-24
檢核
2021-04-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6-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強烈建議閃紅燈跟閃黃燈改為各為各亮10~15秒,不要一只閃爍,增加辨識度,及提高用路人警覺性!!強烈建議取消閃爍方式~~

閃爍會讓人有這條道路應該沒什麼車才會閃燈的錯覺!用路人容易會有僥倖心態!通常車禍就是這樣發生的~~

拜託!拜託!請大家一起附議~拜託!拜託!請大家一起附議~拜託!拜託!請大家一起附議~

 

利益與影響

改善並減少車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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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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