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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天望
檢核未通過
兒少法不該保障少年犯罪事件的加害者,除因特殊原因例如:遭受長期壓迫而反抗
且少年犯罪的前案記錄不該塗銷
近年青少年犯罪案件越加嚴重,前段事件台中富少無照撞死人
與草屯某高中強姦案,而本來處於人民知的權利卻被兒少法給剝奪
而犯人本身因為兒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的原因導致並未有應當的懲處,且犯後並無悔意,這明顯無法形成法律所具備的嚇阻作用,恐導致未來更多的模仿犯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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