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O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有鑒於普悠瑪、太魯閣接連發生重大事故,加上台鐵局連續虧損32億以上,建議交通部儘速比照日本國鐵分割民營化模式,針對台鐵局進行分拆公司化,以下為公司化後的新法人列表:
1.台灣鐵路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台鐵集團,成立後除了持有旗下所有公司外,另可參股其他交通運輸相關公司,如北捷、新北捷、高捷等,或者是悠遊卡、一卡通等也可以)
2.北台灣客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北台鐵,?服務範圍:北北基宜桃竹)
3.中台灣客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中台鐵,?服務範圍:苗中彰投雲嘉)
4.南台灣客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南台鐵,?服務範圍:南高屏)
5.東台灣客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東台鐵,?服務範圍:花東)
6.台灣觀光客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台觀鐵?)
7.台灣貨運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台貨鐵)
8.台灣鐵路機電整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機電,業務範圍為客、貨鐵之車輛及軌道整備、維修等相關業務)
9.台鐵生活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R生活餐飲,負責業務涵蓋旅館?、便當?等)
*原有台鐵局的負債清算應成立台鐵資產清算管理委員會,以解決龐大債務。
*台鐵各地區營運公司需比照台北聯營客運模式,在全台台鐵路線營運上套用該模式,以利跨區聯營,舉凡普悠瑪、太魯閣甚至是區間車亦同。另外各地區營運之客、貨運公司必須設立聯合運安管理處,加強台鐵路線營運安全。
*台鐵分割公司化後應設定1至3年內迅速民營化。
如此一來台鐵才能徹底擺脫嚴重官僚色彩,更精進異業結盟的機會,還能實質改善營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