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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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機車、報廢機車改裝成電動機車合法化
1.以台灣電動車業內商家組成工會(電動車機電整合工程師)研議引擎機車改裝電動機車合法化現階段瓶頸
2.電動車零件模組化(含電動馬達)方式檢驗電動機車,檢驗合格即可安裝上路
(取代現況電動機車合法化只能透過ARTC電動車驗車掛牌、費用昂貴問題)
3.由政府考核通過的電動車機電整合工程師即可實施引擎機車改裝電動機車、驗車、申請電動車牌照
4.訂定電動機車自由化規範管理引擎機車改裝成電動機車、馬達改裝合法問題,而非成為圖利各大電動機車廠牌的鐵則
5.電動車驗車普及化,檢討非必要驗車項目,並研議以車行為驗車單位形式發展小而精幹的驗車程序,並提出實際可行方案
利益與影響:
1.減少油車、改善台灣空氣品質
2.延續舊車風情以舊車方式合法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