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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扶持娛樂與媒體產業並因應網路衝擊,對全民每季度收取固定金額,依個人意願分配給發行優良作品的優良企業

提議者 小金

已附議0 (時間已截止)

尚須500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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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6-06
檢核
2019-06-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8-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動機 :

虛擬網路上的各項資源填充了現代人的每日時間, 不論是收看影片、聽音樂、看書、玩遊戲, 因為有了網路, 許多過去的收費娛樂產品現在皆可輕易地免費取得

但這也造成良莠不齊的線上資料、新聞內容、影視作品充斥市場, 且各種盜版屢禁不絕, 極大地衝擊具有原創精神的中小型娛樂企業發展, 許多良心公司無從獲取穩定收入, 被迫免費或低價開放作品或是受制於廣告購買商的箝制, 更甚者血本無歸

而對消費者而言, 可免費獲取的資源太多不利於打造使用者收費的概念, 也擔心花了錢卻買到不合心意的對象而不肯輕易消費

此舉是以全民收費的概念, 強迫所有人需分配定額給予個人心儀的指定公司或作品, 輸血給優良企業以確保其生存

需特別注意的是, 此提議並非取消原有企業的作品發行等各項收入, 更非提倡使用盜版, 而是藉由類似使用後打賞的概念, 由全民的個人經濟力量打造良性多媒體資源的生產循環, 長期目標是能讓各家公司主動且有限地開放免費資源供給消費者, 達成供需平衡

二、具體實施辦法 :

政府應針對全體國民每個季度收取2000元的固定金額(建議可併入所得稅一次繳清, 避免重複的行政作業勞民傷財), 此金額劃分為十份200元的補助經費, 可由全民於公開透明的線上平台上分配每人每份金額流向, 供給給公司企業或個人, 用以扶持創作、文字、影視、遊戲、網路等產業

可先由國內推動,針對國內企業進行扶持,終極目標是讓國外也能推行相同政策,使全世界的使用者不分國界地互相扶持優良企業

三、收取金額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成年人

2. 非低收入補助戶

若未於每季度指定時間內在線上平台上指定所得流向, 其金額按全民已分配比例分配

四、經費補助對象 :

1. 應為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合法登記之個人創作者

2. 必須有發行原創作品之紀錄

補助之作品或公司無有效期限, 任何時間段曾發行過作品的公司或個人皆可接受此筆金額, 惟遇到已倒閉之公司行號, 可退回金額留待下個季度由用戶再次分配

利益與影響

一、優質多媒體資源的造血計畫, 不限於網路, 可延伸至電視或電影的影視作品、沒落的紙質出版業、新聞媒體業、平台或手機上的遊戲業

 

二、網路上不可避免地會有違法的盜版內容, 其被使用的原因是基於消費者貪圖便宜、貪圖方便、無直接獲取資源之管道等心態, 此舉可一定程度消弭盜版與正版的對立衝突, 避免因為網路的易於傳播性導致創作者心血流失

 

三、輸血給優良企業以確保其生存, 尤其是沒有資金後盾的新創或中小型公司, 或是沒落的傳統藝術、媒體、音樂產業, 全民挺身而出成為打造良性多媒體資源生產循環的一環, 長期目標是能讓各家公司主動且有限地開放免費資源供給消費者, 達成供需平衡

 

四、給予創作者激勵,讓非主流文化、即將消失的藝術文化與良心媒體能保有最後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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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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