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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訂7歲以下之兒童,每半年應至醫療院所進行健檢,以利掌握家暴問題家庭與監護人。

提議者 王小班

已附議4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5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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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1-16
檢核
2019-01-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3-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免費兒童健檢為7次((未滿1歲6個月:補助4次;1歲6個月至未滿2歲:補助1次;2歲至未滿3歲:補助1次;3歲至未滿7歲:補助1次)

建議修訂7歲以下之兒童,每半年應至醫療院所進行健檢,此為強制規定,建議比照幼兒疫苗施打方式,如未於時程內到院所者,為衛服部追蹤案件。


多次通知仍未到者,應同時通知社會局等相關單位進行探查。

利益與影響

1.減少隱密性之家暴案件,藉由公權力介入,使家暴案件得以浮出檯面。

2.以利監護人等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如有就醫之必要得以盡早就醫。

3.政府單位串連通報家暴案件,同時配合法規修訂,以利法治單位介入將另定監護人。

8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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