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小班
已附議4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521個附議
目前免費兒童健檢為7次((未滿1歲6個月:補助4次;1歲6個月至未滿2歲:補助1次;2歲至未滿3歲:補助1次;3歲至未滿7歲:補助1次)
建議修訂7歲以下之兒童,每半年應至醫療院所進行健檢,此為強制規定,建議比照幼兒疫苗施打方式,如未於時程內到院所者,為衛服部追蹤案件。
多次通知仍未到者,應同時通知社會局等相關單位進行探查。
1.減少隱密性之家暴案件,藉由公權力介入,使家暴案件得以浮出檯面。
2.以利監護人等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如有就醫之必要得以盡早就醫。
3.政府單位串連通報家暴案件,同時配合法規修訂,以利法治單位介入將另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