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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稽查宗教團體斂財、騙色,落實宗教自由。

提議者 Jazz chen

已附議9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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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3-23
檢核
2020-03-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5-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國保障宗教自由,各類宗教多元發展,但也不乏宗教斂財的情節或爭議。

 

1.宣稱自己或某神靈具有「神通」或「神蹟」,能夠幫助人們解決生活中的疑難雜症,例如治病、改運、法會等,並收取高額相關。


2.宣稱自己加持過的一些物品具有特殊力量,能夠帶給人們許多好處(長壽、發財或趨吉避凶等),並以高價進行販售,例如:成本價20元手環賣4千, 1.2千元水晶賣20萬等等。


3.以教務發展或各類名義,公開或私下進行募款。

 

    但因當事人當下被洗腦後是出於自願,相關團體或人士若是沒有詐欺或脅迫等犯罪事實或查無實證,在詐欺訴訟案件上幾乎會獲判無罪,即使詐欺成立,並透過司法系統討回公道,被害人也早已經歷了極大的身心煎熬,導致負債或家庭關係破裂。

 

 

利益與影響

綜上所述,希望政府能把宗教斂財納入調查局的工作範圍,主動積極的去保障國民,而不是每一次發生問題了才來處理,落實真正的宗教自由。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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