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
已附議7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290個附議
囿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民國105年12月07日修正)第二章常備軍官役及常備士官役第15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符合情形者予以退伍,文中並未提及未服完役的軍校生欲辦理提前退伍的相關規範,希望修法進度能盡快公佈,讓想提前退伍的軍士官有個正常管道,可以在符合時間規定及適當賠償的狀況下離開軍旅。
若強留不適任軍人,僅會徒增部隊運作之困難,影響其他優秀幹部或部屬的體質健康,應擬定相關工作職能探索或面談,評估現役人員及所要招募社會青年之能力性向,以利未來國軍適才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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