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我有個大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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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以來,死刑一直都是以命換命,但由立致廢為止都無法做到真正完美的死刑判案。
難免會有誤判而執行死刑,事後卻發現誤判但早已無法挽回的遺憾,甚至犯人只有一命難平息受害者數以千計的怨念。
廢死一是雖為人道考量,但卻大幅削減了懲罰的威嚇性
因此在此提議 死刑,改為國民身分的剝奪
死刑執行,該國民身分立即判定為死亡,從此不在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如還有他國國民身分將立即遣送,如未有他國國民身分則將由特定機構收留。
推薦收留機構為,衛生福利部以解決長期以來臨床實驗參與人數不足的問題。
死刑執行後將不在被承認為本國人人民,也不在是活人而是死人,自然也無人權可言。
如此之下,殺人犯不在能有殺人尋死之心,更不會有大不了一死就多殺幾人的惡毒心態,不僅能增加死刑威嚇力的同時增加了發現為誤判後的可補救的機率。
補救方式可以是歸還國籍以及人權身分,並尊重當事人意願在被剝奪身分期間所做之犧牲列為功績讚賞。
或是給予全新的身分,並協助該國民讓生活回到正軌。
嚇阻力極強,可補救率極高!
雖說前衛,卻是可說是中華民國的與眾不同所以更得以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