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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和所有公民和國民發放新臺幣壹萬元到新臺幣拾陸萬元的無條件通用基本生活費用津貼

提議者 以利亞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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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11-10
檢核
2019-11-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3-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針對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者的小孩和低收入戶本人、低收入戶的小孩和所有公民和國民,每人每個月初發放新臺幣壹萬元到新臺幣拾陸萬元之間的新臺幣伍萬元整、新臺幣拾伍萬元整和新臺幣拾陸萬元整的無條件生活津貼的免費金錢,用來讓找工作不易以及收入不易生活的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可以有基本收入可以繳健保費,國民年金,生活費等等的基本支出,避免發生社會問題。

利益與影響

定然會使政府改變課稅對象,當然會使高資產階級的超極有錢的富翁們繳納千萬億分之千萬億的綜合所得稅,定然會使弱勢族群有基本收入,避免無工作或是工作收入太低時,因此而犯罪或是無收入時有資金的壓力。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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