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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名稱若有影響民眾對歷史認知混淆者應不允同意登記

提議者 曾阿牛

已附議3473 (時間已截止)

尚須152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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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8-02
檢核
2019-08-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0-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政黨法第8條,對政黨之名稱或簡稱有一定之規範,但未慮及採用歷史著名之政黨名稱可能造成民眾對歷史之混淆,顯有漏洞。近日有政治人物擬以「台灣民眾黨」之名登記政黨,其建黨目的、精神以及代表人物之行誼都與上世紀之「台灣民眾黨」及創黨者蔣渭水先生有天壤之別。政治人物之一時操作可能造成純真民眾對歷史之誤解,實有不妥。因此建議:

1.文化部應主動針對「台灣民眾黨」之歷史內涵及重要價值向國人說明,強調其文化資產之價值,並指出今人作法之不當。

2.內政部應在接到該黨之登記申請時,立即要求改正。

3。內政府應立著著手研擬修法,增加修文修補此類漏洞!

利益與影響

利益:維護文化歷史資產之不被污染。

影響:確保抄襲歷史黨名之鬧劇不再發生,政治人物學習尊重文化歷史資產。

199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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