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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回歸

提議者 麥克斯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Uber宗旨:共享經濟
Uber的初始本身是以共享經濟為主要目的,但強制備規屬到小黃,使得初始的目的已不再見。

 

希望相關機關可以修訂相關法條:

1.不再限定最低基本費不得低於小黃
2.限定單日載客行駛時間2小時為上限
3.單程限定1個小時內車程
4.保險制度與普通小客同制或增加乘客險使載具提高妥善利用率

另提
改版職業駕照考照題庫
不是以機械常識為主考題,增設多車種與多車道混合行駛的狀況與路況考題並以90分為通過標準

利益與影響

初始Uber以斜槓族為主要族群,以妥善利用載具及增加額外收入減少負擔為目的,並不是專業駕駛。

如今歸類於專業駕駛,礙於法規關係,使得經濟共享精神消失,也造成額外的負擔。

 

1.共享經濟的目的就是擁有者提供,或順風車,而不是做專業或執業的使用,因此最低費用不得低於小黃,使得共享者難以生存。

2.職業駕駛單日行駛時間也不至於超過8小時,既不做職業所用,應當有所限制行駛時間。

3.以第二條單日行駛時間做預估可在限定修改,既已2小時為上限,單趟一小時來回就會超過,所以已1小時為限制

4.既已歸入計程車行業,保險制度與營業車同制,而營業車只有旅客險,沒有乘客險,使得當初使用自家車來共享的駕駛對家人無法提供相當的保障,因此希望相關法規可以規劃完善

台灣因交通事故而亡的民眾已多過因covid-19而亡的民眾,這是件很可笑的事。外國人因covid-19來台躲避結果死於交通事故,沒有比這更難堪的了。交通法規的施行應在源頭更加嚴格管控,職業駕駛更當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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