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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酒駕犯罪率之實際改善作為,一起提升台灣的道路安全

提議者 Rain

已附議1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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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5-11
檢核
2021-05-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7-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提案動機:
1.近期方姓男子酒駕撞死黃暐瀚記者的母親,且早在24小時前在駕照被吊扣的狀態下,再度酒駕。台中地檢署坦言因初犯,無肇事又坦承犯行,往例均無保請回,當時更無預料他會再犯。
 
2.酒精鎖制度於去年3月上路,酒駕累犯重考照後,1年內須駕駛有裝設酒精鎖的汽機車才能上路。不過因酒精鎖規範採管車不管人,若酒駕累犯開的不是有安裝酒精鎖的自駕車,防制酒駕效果大打折扣。上路一年以來,有911人遭註記只能駕駛裝設酒精鎖的車輛,但僅35台安裝,還有876人未安裝,成效不好。
 
(二)、提案目的:
       我們透過與鄰近國家日本的酒駕犯罪率的比較,試圖探討為何日本可以
       將酒駕犯罪的人數降到非常低的程度,並從中找出台灣可以改善的法律及管理方法。
      
 
(三)、實際建議事項與改善方法:
1. 酒後代理駕駛專門公司。由於代理駕駛的成本讓人民寧可冒險酒駕,也不願意多花比計程車多1.5倍左右的價錢較代理駕駛,雖然當前有許多叫車的手機app可以提供代駕服務,並定期會提出相對的優惠,但所針對的服務對象不適用所有的人民,只適用於年輕世代,且吸引力不足,所以我們希望有一個專門為酒後代理駕駛的公司,並且由政府公辦民營的方式,鼓勵其營運。
 
2.無論是否需要重新考照才能裝設酒精鎖,在酒駕累犯三次後酒駕者所擁有之汽車仍須被裝設酒精鎖。酒駕移置保管車輛一年起,酒駕者應駕駛汽車,若請他人吹酒駕鎖抑或是向朋友借車等行為須與酒駕陪同者一樣負連帶責任。
 
3. 從源頭解決,酒駕初犯者對其身分證或相關證明其身分之證件標示有酒駕先例,對其在一定期限內禁止本人買酒。若被發現相關友人提供酒類飲品即對其課以罰鍰。若屢勸不聽則多提供一次兩倍罰鍰。無不知者無罪,因此就算不知道相關友人有其標籤也必須課責。
 
4. 改變媒體對酒駕的態度。每天的新聞報導裡多少都參有一、兩則對酒駕的報導,然而過度報導使得民眾對於酒駕這件事情無感,民眾只會在報導當下覺得恐怖,卻全然沒有對酒駕的危機意識與意圖減少酒駕案件。只有當酒駕真正發生在自己身邊時才會發現酒駕的危險性以及報導對於酒駕的影響力有多微弱。
 

利益與影響

大多民眾對於酒駕的看法皆是屬於負面,希望透過修法將刑責加重,使已經酒駕過的犯罪者不敢再犯,這稱為「特別預防理論」;對於不曾犯過此罪的人民,也做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使人民不敢犯罪,此稱為「一般預防理論」。
 
人民在看酒駕新聞時總說要將刑罰加重,立法機關也確實做過不斷的修正來達成人民的期望,酒駕犯罪率不只沒有照我們預想的降低,反而逐年的在緩慢上升,與人民所希望的背道而馳。
 
究竟怎樣的修法才能真正的降低酒駕犯罪率,能讓人民在道路行駛時更加安全呢?我們在探討其他國家對於酒駕的政策,研究出上述幾種方法,並從中做出利益分析,也希望促使這幾項法案通過,達成我們想要的目標。
 
然而想要推動這幾項法案一定會需要時間及人力成本,我們最希望推動的酒駕代理駕駛公司公辦民營相對難度較高,但是相對於修法可以更成功的降低酒駕犯罪率,也能讓人民在出社交應酬時安心地喝酒,付出較少的費用,獲得安全回家的方式。
 
我們的主旨在於讓大眾不輕易以身試法,讓道路安全不受酒駕的人有所威脅,雖然,我們認為某部分會酒駕的人就是會酒駕,認為自己能躲一次就一次的犯罪者大有人在,所以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從根本解決的方法還是從教育做起,現今媒體是人民能夠輕易獲得資訊的管道,我們認為正確的酒駕防制資訊傳遞是最容易改善酒駕發生率的方式。
 
以上為我們所提出的酒駕犯罪率改善方法及其利弊分析。

附加檔案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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