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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年金改良建議

提議者 chen jack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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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9-19
檢核
2018-09-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1-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制度一般勞工係由勞資政三方依法定比例提繳至勞工保險局勞保年金專戶, 達到法定條件時再依年金公式按月讓退休勞工領取老年年金.

勞保年金制度之可能缺陷:

1. 此制度原本就是一個不等式,設立之初政府僅撥付一次之金額,其餘希冀藉由世代互助平衡基金來源,但約於公元2000年時我國已正開始人口轉型未加以考量,致使此制度面臨基金歸零。
2. 此制度在保費負擔上於高所得與低所得之勞工在個人負擔上比例是一樣,未加入累進所得稅制之財富重新分配精神,有違不等者不等之的原則,亦違背社會保險乃須共同承擔風險之保險原理。
3. 多退少領延後退僅屬延後基金歸零之方式,無法達成平衡財務缺口,制度仍無法達到永續。

 

勞保年金建議改善方案:

1. 以達成基金財務平衡使制度能夠永續為目標,應先打開平均月投保薪資上限之天花板並同時實施差別提繳費率與給付費率。
2. 政府不僅以負責最後支付責任,更應以衡量財政稅收後定期挹注基金,才符合國家稅收過半由勞工負擔之同時,亦應有一定比例回饋負擔者。
3. 最根本的問題在於中位數薪資過低的問題,薪資的成長無法趕上物價(尤其是房價),退休者如到時沒有可安身立命的居住所,租不租得起與租不租得到會吃掉年金給付很大一部分,使年金失去保護的功能,故使國內產業提升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來提升平均薪資尤為首重。
4. 另現在提繳的金額與預期將來能得到的給付金額是否能抵抗貨幣通膨的因素更是最大隱憂,改善方式是否應考量不以金錢為全部之給付,而是部分改由生活所需之物品來替代(例如糧食,醫療照護)。
5. 承4之想法,舉例以發展長照所需照護者,其薪資是否考慮部分薪點化:
為了讓世代互助可行性提高,照護者是否可藉由制度的不同,讓年輕時的付出一部份可以完整轉成日後若成為被照顧者時所使用,即照護者除現時的勞務有合理的薪資給付外,另給予一定比例換算成點數用於將來自己或親人需被照護時使用。

方式:
壹、勞務服務八小時後,除了有合理薪資外,另給予固定比例點數儲存在有公信且能夠保證兌換的機構(建議由政府成立)。

貳、此點數除了可以換取以後被照護的時間外(一比一兌換),如果本身或親人不需被照顧時,點數可以依照換取時間點的最低時薪(月薪)來等比例兌換(如果要鼓勵青壯年投入,可以一比多兌換)。

       例如:一週工作40小時獲得8點(小時), 工作40年後退休時, 假設以平均餘命可以活到80歲, 那麼65歲到80歲共計15年, 這時每週可領到的點數是 8*52*40/(15*52) = 21.33333 小時/週, 取21整數來說, 當時的法定最低時薪若為 200元/小時, 那麼當週可兌換的年金為 21*200 = 4200 元/週.

叁、此點數藉由壹與貳的實施,可使點數是以時間為計價,不受貨幣通膨的影響。

 

利益與影響

1.避免通膨或其他因素使年金保護功能降低或喪失.

2.提繳費率差別化有助實現平等原則與社會風險應共同承擔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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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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