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20-05-02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20-05-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20-05-28回應階段
近年來販售補獸夾猖獗,不僅無視法律規定,反而更就猖狂販賣,不只實體店面,網路各種販賣捕獸夾的囂張行行徑,就是雖然有立法禁止,但是沒有具體嚴查,使人僥倖心態無視立法的事實,持續公然販售,並於近期造成大量貓狗,野生動物受傷或受重傷,情況實則慘不忍睹!
建議相關單位嚴查網路販賣與實體店面販賣,並禁止製造,已持有者需銷毀,否則一律沒有寬限期
建議提高刑事罪/罰金/並開放檢舉販賣與持有者
設立(檢舉獎金新台幣$10萬元)讓民眾幫忙政府一起監督!!保護動物落實文明國家該有的生命態度,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一)現有法律層面--野生動物動保法:
(1)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使用獸鋏,違者依據其所獵捕之野生動物是否為保育類,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金,或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建議提高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或處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二)現有法律層面--動物保護法部分
1、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建議全面禁止無機關許可問題,違者提高至10萬以上40萬以下罰鍰,並得併新增有期徒刑1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
累犯罰金可加倍
2、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2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建議全面禁止無機構許可問題,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40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如業者仍持續販售可併科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
可累罰,機關單位可視情況收回與廢除公司行號經驗許可證
設立(檢舉獎金新台幣$10萬元)持有或使用或製造或販售均可檢舉讓民眾幫忙政府一起監督!!保護動物落實文明國家該有的生命態度,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協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回應日期
2020-09-07
回應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部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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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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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
2020-07-23
回應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參加開放政府第73次協作會議-「徹底落實捕獸夾販賣與持有皆懲罰,並提高現有刑事責任與罰金」附議人報名表
各位關心開放政府第73次協作會議-「徹底落實捕獸夾販賣與持有皆懲罰,並提高現有刑事責任與罰金」之附議人,您們好:
本次協作會議將於109年8月7日(下午2時)舉行,會議當天除邀請與本提案相關之利害關係人出席外,考量場地人數限制,將提供5位附議人親臨協作會議現場。
有意願參與協作會議之附議人,請於109年7月29日前,依以下連結及注意事項填妥報名表:
一、報名表單:
二、注意事項:
(一)本報名表僅提供有參與提點子-「徹底落實捕獸夾販賣與持有皆懲罰,並提高現有刑事責任與罰金」附議的民眾報名。為審核是否有參與該案連署,請務必正確填寫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電子信箱及手機號碼。
(二)請於109年7月29日前填妥線上報名表單並送出(逾期不受理)。
(三)本次開放名額共計5名(若非優先報名之前5名附議人將不另行通知),將於核對身分無誤後,於109年7月31日依報名先後順序電話或e-mail邀請參與109年8月7日之協作會議。
本次會議將全程直播,無法出席現場的朋友,亦可於會議當日以手機等電子設備於( live.pdis.tw )全程觀看線上直播,並可即時表達您的意見。
回應日期
2020-07-22
回應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感謝提案人<友愛動物>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會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經與原始提案人聯繫,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權責機關處理及回應成案提議之期間為二個月。但權責機關因故須延長時,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權責機關於延長期間屆滿前處理完成者,得隨時回應。因本案涉及層面較廣,召集各相關單位討論後,訂於109年8月7日召開協作會議進行討論,預計109年9月7日將本會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再次感謝提議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請各位靜候正式回應。
〈將於109年9月7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9年9月7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