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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與網購均要允許購買後30日內退換貨(貼身衣物與電池等特定商品除外),並且退還70%差額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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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2-19
檢核
2021-02-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任何商店,包括實體店面與虛擬網路店面,都要開放於購買後30天內退貨跟換貨,除了貼身衣物(被使用過會有味道)、電池(剩餘的電量是問題)等產品以外,另外退貨時應退還70%價格(不要求全退,不然商墊賺不到錢),換貨時如原商品價格小於換貨商品價格應補足差額,但若原商品價格大於換貨商品價格應補足差額,商店應退還差額的70%

利益與影響

讓消費者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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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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