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an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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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酒駕違規不是蓄意謀殺,是甚麼?
2019/7/1酒駕新制剛上路,不少人對於此罰責相當不滿
新制上路又如何,請看以下事件:
7/11加拿大籍的外國人酒駕(加拿大酒駕,可是刑責最長10年!)
7/12酒駕肇事逃逸 及 酒駕鬧事
7/13員警酒駕-看來都連警察都不怕酒駕
7/15酒駕險撞拾荒者 及 司機酒駕 撞死81歲晨運婦
7/21酒駕女3度衝撞行人(酒駕糾紛調解失敗 女再酒駕撞4車、三度衝撞行人)
今年4月,酒駕女開著賓士車,衝撞被害人肇事者-連2次酒駕
7/24陳姓酒駕累犯逆向撞死彭姓男大生和鄭姓護理師,不服七年判決上訴
法官要被害人憐憫陳姓酒駕累犯?怎麼不憐憫無辜死者?
7/25台中統計,即便加重罰則,還是沒有大幅度減少酒駕。
7/29酒駕飆國道
7/31酒駕衝上人行道 及 打傷人還搶小黃!無業男非首次酒駕
8/2酒駕二度逃逸後自撞電桿-連2次酒駕
8/3酒駕男闖紅燈拒攔查
8/5酒駕騎車闖紅燈
明顯的現行法規對於酒駕者罰責實在太輕,導致常常有人酒駕肇禍,致人於死,造成多少家庭支離破碎。
而肇事者卻依然活著? 這對無辜死者來說 公平嗎? 死者還能有活的機會嗎?
「酒駕、毒駕 」 致人於死的案件 層出不窮。 為何要對肇事者寬恕?
就是因為罰得太輕,酒駕肇事者才會視草菅人命,賠錢了事。
法律對於制裁肇事者,應以「重罰、死刑」告誡世人。
建議依據現行酒測標準加重刑罰:
1.酒駕者不管是否肇事,一經查獲,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及鞭刑。
2.酒駕致人於傷者,除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另需判刑十年以上,並吊銷駕照三年。
3.酒駕致人於殘者,除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另需判刑二十年以上,並吊銷駕照。
4.酒駕致人於死者,除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並必須於七天內執行死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5.毒駕及違規 比照酒駕刑罰。
6.以上刑罰皆不得易科罰金及假釋。
7.酒駕者不管是否肇事,一經查獲,罰款新台幣壹百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
8.應仿效薩爾瓦多及保加利亞這兩個國家。
備註:
1.酒測標準值依據政府訂定為準。
2.傷纏認定標準依據政府訂定之認定標準。
3.現行法令對毒駕無任何刑罰規範,吸毒者除依據法律刑罰之外,吸毒者駕車應比照酒駕者課責。
「重罰、死刑」 相信會使人心生畏懼,固不再犯。
不想再看到許多無辜破碎的家庭。
更不會有因誰倒下,家庭經濟陷入困難的景像。
司法部理應同理心相待,對於酒駕肇事重刑執法!!!!!
才不會再有無辜者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