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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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座設立之基準乃建立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3項規定(如大眾運輸工具設置博愛座比率、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等)辦理,本提議訴求涉及刪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博愛座相關規定。
博愛座應全面正名為優先席,以利遏止博愛座歧視,扭曲美意的後果。
現行台灣對於博愛座雖已大量推廣(例如:https://ppt.cc/fbWrqx ),但仍許多民眾認為博愛座僅供老弱婦孺使用,以致全車滿人,站票人亦多,博愛座仍空,現行台北捷運公司等已推出貼紙,以利民眾辨別需要的人,此為美意惟觀感恐不佳,有貼標籤感受之虞,在此提出應將"博愛座"全面改設為"優先席",即表示優先席不論是否老弱婦孺皆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