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H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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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媒體報導,民眾拍照舉發交通違規案件數全年高達169萬件,其中舉發違規停車案件數佔六成,致被舉發人對檢舉達人充斥現象深具民怨,基層警員對無端工作量激增亦感無奈,間接導致人民對政府執政能力產生質疑,民調信任度逐次下降難見回升,亟待改善。
二、民眾冒險舉發車輛違規停車,實質上除並未獲得舉發獎金外,尚有被不理性人士追打之安全疑慮,何以檢舉達人現象充斥全國各地,而車輛違停案卻未見減少降低?足證現行做法確有不當,亟待改善。
三、謹建議:
1.大幅提高車輛違規停放於行人專屬使用空間(斑馬線、人行步道)之罰鍰金額至新台幣十萬元整,理由:現行罰鍰額度偏低,巨幅提高罰緩額度致令車輛違停人有感而不再違停。(反向思考)
2.將罰鍰金額的10%發給舉發人,理由:民眾冒險舉發沒有舉發獎金,舉發案卻高達169萬件,以改發舉發獎金方式激發民眾對行人專屬使用空間之關注,致令車輛違停人有感而不再違停。(反向思考)
3.修法完成後,必須歷經三個月的政令宣導期,及另一個三個月的勸導單期,方得正式實施重罰。
利益:
一、國庫有收益,挹注地方政府財政。
二、促進公共利益,行人權益獲得保障。
三、維持社會秩序,車輛違停案件數量有效減少降低。
四、改善社會經濟,增加檢舉人收益來源,提高人民GDP所得。
五、人民對政府執政有感,提升民調信任度。
六、改善交通。
影響:
一、車輛違停人個人荷包受到傷害。
二、有利可圖,致檢舉達人數量激增,因為重罰,卻會讓違停案減少,致令檢舉達人舉發案減少,減低警員開單工作量。
三、實施初期,罵搶錢政府的人會增多,日久就聲消平靜。相對,讚揚政府施政的人民會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