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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國防部針對現役軍職人員比照警察之加班費擬訂加班費法律

提議者 KanChang Huang

已附議5282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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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1-02
檢核
2017-01-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02-06
回應階段
2017-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同一部憲法下的同一部國防法,同樣執行國防任務及勤務,國防部暨所屬公務人員,因作戰、演訓、緊急狀態日費的法律或規定!。
《國防法/第三章(軍人義務及權利)/第16條(現役軍人待遇等權利保障)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險、撫卹、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

  • 國防部已為國防部暨所屬公務人員定了休假被召回及無法正常作息(上、下班)能補假及請領加班費或值日費之規定,那國防法中現役軍人待遇、福利,何時才能比照國防部暨所屬公務人員,制定出類似法規來保障現役軍人?同一部憲法下的同一部國防法,同樣執行國防任務及勤務,已繳納國稅的現役職業軍人及50萬軍眷情何以堪?國家安全現役職業軍人責無旁貸,無法正常作息(上、下班)或休假被召回執行國防任務及勤務後,卻沒有加班或值日費。請國防部依國防法訂現役軍人加班費法律,別再以志願役加給就是加班費這種可笑的說法來敷衍。

利益與影響

試問?哪條憲法或法律或行政命令,能強制已繳納國稅的現役職業軍人,不能正常作息(上、下班)?下班留宿營區執行作戰、演訓、緊急狀態、戰備提升之後不需要給予已繳納國稅的現役職業軍人,請領加班費或值日費之法規?國防法比照警察及勞工之加班費請領,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溯及既往也不違憲。請國防部依國防法訂立現役軍人加班法律以作為依據,志願役加給不是現役軍人加班費之法律依據!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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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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