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美聲貴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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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年前普悠瑪事件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3/16日蝶戀花遊覽車宜蘭東澳段6死39輕重傷,直至目前台鐵最慘的4/2太魯閣408號50死200人受傷。有哪一件不是因為某些人為「疏失」造成這些重大傷亡?建議所有法律(不論民刑法)應「加重」所有已犯之刑責,並且從學齡兒童開始設計「負責任」相關指導活動課程,提高人們對於任何細節不能有任何疏忽大意的態度、以減輕避免造成任何導致他人罹難傷亡事故!
提高所有刑罰,對我們這些從來都很謹慎的小老百姓來說,並沒有任何差別呀?但對於粗心、隨便敷衍了事的人,才有強力嚇阻效用並且有效預防這些淒慘意外發生!個人認為如果此次承包商有做好柵欄圍籬預防任何物品掉落至軌道,或許圍籬只能撐住工程車幾秒,但太魯閣號以130公里時速快速通過,工程車才掉落至軌道,或許這場慘絕人寰的悲劇意外就能閃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