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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國民旅遊卡強制8000元強制於4大類消費與回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加倍補助之規定。

提議者 FETER

已附議3076 (時間已截止)

尚須192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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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10-07
檢核
2019-10-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公務員國旅卡制度並非福利,而是當初政府為了省下發給公務員未休畢之休假薪資建立的制度,限制公務員不休假薪資的用途(只能於特約商店消費),公務員一直以來也都迫於接受,惟國發會修正國旅卡規定,強迫其中8000元須於4大類消費(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致不少人無法順利消費,讓人有種變相減薪與圖利特定旅遊業廠商之感覺。

另國旅卡從早期的諸多限制(特約商店少、難申請),到現在的特約商店鬆綁與明年度開放的珠寶品項,無一不是進步,但幾年前為振興觀光產業,犧牲公務人員原有的權利,強制規定8000元須在4大類消費方能核,實乃壓迫,其觀光產業之沒落係因業者自行造成,假設業者提供的品質好、價格合理,何愁無消費者呢?有道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目前做法很明顯是授人以魚,非長遠之計,反倒讓業者有恃無恐,導致品質低下,其因國旅卡的8000元強制在4大類消費,如此惡性循環,並非振興觀光產業反倒是好心做壞事,長遠之計應由業者將商品品質與價格合理化與在地特色化,方能振興觀光產業,另國旅卡方面亦可提供誘因回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綜上建議取消國民旅遊卡強制8000元強制於4大類消費與回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加倍核銷之規定。

利益與影響

一、公務人員:消費順利,提升各行業經濟,較無剝削感。

二、觀光業者:品質提昇、價格合理化,較不會有被業者剝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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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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