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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魚翅買賣!重罰『割鰭棄身』!禁止買賣停止殺害!

提議者 鯊魚哥

已附議5163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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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4-12
檢核
2017-04-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05-26
回應階段
2017-08-01
禁止魚翅買賣!重罰『割鰭棄身』!禁止買賣停止殺害!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請政府立即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將鯊魚魚鰭比照象牙、犀牛角等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不得販賣,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41條科以刑責及罰金。
對於買入魚翅食用者,修訂《動物保護法》,比照吃貓、狗肉處罰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照片以及違法事由。
另外對於漁船捕鯊若查獲其對鯊魚有『割鰭棄身』丟棄任其死亡之行為者,公告依2017-04-11修訂之《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

利益與影響

為什麼要「禁止買賣魚翅」「拒吃魚翅」?因為鯊魚是海中頂層的掠食者,小鯊魚經過十來年成年後,過程中吃過不少的中型魚類,體內已經累積了不少鉛丶砷丶汞等有毒重金屬,吃魚翅就會把這些有毒重金屬吃下肚,將對身體造成傷害。
另外美國邁阿密大學將七種鯊魚魚翅作測試,結果發現裡頭都含有「甲氨基-丙氨酸」,這是一種簡稱BMAA的神經毒素,而且平均值高達每毫克144到1838奈克,這樣的BMAA濃度就跟阿茲海默症患者非常類似,所以吃進身體容易誘發「阿茲海默症」。
2017-4-9環保署長李應元受友人邀請赴魚翅宴,引發國人關注,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確有此事,當日參加了午宴時,他雖然曾一度猶豫,席間確實吃了魚翅,他個人和他的家人不會去點魚翅,他也不會去吃魚翅,未來這樣的場合都會主動提醒,盡量不要去點這樣的餐點,希望大家一起來守護地球;呼應李署長一起守護地球之舉,為保育鯊魚及避免民眾食用魚翅而吃進毒素危害國人健康,請政府立即公告禁止魚翅買賣,違者將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處以刑責及罰金。
另外綠色和平組織在2015年也發現台灣漁船為增加鯊魚鰭冷凍空間,違反政府「鰭不離身」的規定,將鯊魚『割鰭棄身』,只留下高市價的魚翅冷凍,割下魚鰭的鯊魚身丟回海中任其死亡,行為不只殘忍亦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然而這種行為並非單一事件,對海洋生態及國家聲譽傷害甚大,台灣遠洋漁業也因此受到歐盟黃牌警告,更應嚴格遏止。
因為華人傳統飲食觀念將魚翅宴視為高貴的餐飲,導致每年至少有七千萬甚至多達一億隻鯊魚遭到殺害,只為了滿足華人虛榮的口腹之慾,更因此已造成多種鯊魚(鯨鯊、象鮫、大白鯊、巨口鯊、花鯊污斑白眼鮫、黑鯊平滑白眼鮫、灰鯖鮫、槌頭鯊丫髻鮫類、鼠鯊、小齒鋸鰩、深海狐鮫長尾鯊等)即將瀕臨絕種危機,整個海洋食物鏈亦遭受破壞而岌岌可危,台灣的遠洋漁業也因違法捕撈而遭到歐盟黃牌警告,所以為保護海洋愛地球,洗刷國恥,台灣應率先華人國家立法全面禁止買賣魚翅,成為華人世界保育先鋒及文明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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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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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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