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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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
在現今社會,性騷擾案件仍時有耳聞,而許多非當事人對此類案件會有一些偏頗的評論,甚至變相檢討受害者。性騷擾的行為可能已造成受害者的心靈創傷,不友善的評論更會帶來二次傷害,讓受害者承受更多壓力。我們認為,除了現有的性騷擾防治法外,事發後對涉案雙方的協助及輔導也是必要的,相關機關應在事發後協助受害者平復心情並提供相關協助,使其生活能夠回歸常軌;也應該針對加害者進行輔導,傳輸正確觀念以期加害者不再犯相同的錯。
因此提議應修法加強性騷擾防治法,強制性騷擾案件加害人須經正規之輔導及性別意識相關知識之再教育,且提供受害者輔導資源,助其回歸正常生活。
建議事項:
ㄧ、修法增設多方多元輔導機制,提供輔導員、身心科醫師或諮商師協助案件受害者。
二、強制針對性騷擾案件加害人接受輔導,並重新教育相關性平知識,基於犯罪預防理論,從根本預防再犯。
三、明定主管機關所需提供之輔導資源及責任分配。
現行和性騷擾事件有關之法則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而其中有明文規定性騷擾案件輔導機制者僅有性別教育平等法,且缺乏強制輔導(加害人)之機制,若加害者拒絕協助則效果不彰,因此上述建議修法增加強制輔導之機制,其利益有以下幾點:
一、強制者針對加害人進行輔導,能較有效預防其再犯之可能,並導正偏差行為及錯誤的性別迷思。
二、積極幫助受害者走出性騷擾案件的陰霾,將傷害降低。
三、更加重視性騷擾案件,修法明定後續輔導處理機制,能使受害者較願意面對此類經驗及事件,並能較積極尋求協助,減少事件被害者因機制不完善或社會風氣而造成之心理壓力。
四、減少性騷擾事件的發生,促進性別平等並且導正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