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olomo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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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菸蒂價值,回收才能續購
塑膠袋不能免費拿,菸蒂不能免費丟
我提議,摒棄處罰、制裁的司法手段,改為以經濟力量來遏止亂丟菸蒂的行為。賦予菸蒂價值,並且以回收為手段,杜絕菸蒂垃圾,間接減少菸品使用。
第一、現象及困境
(一)、菸蒂數量龐大,不容小覷
菸蒂占各類垃圾總數第一名。且菸蒂含毒,無法自然分解;更由於菸蒂的體積小,不易清除,汙染的影響力更是嚴重。而星星之火足以燎原,也是公共危險的原因之一。
(二)、查緝困難,以及形同虛設的吸菸專區
雖然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查緝或檢舉,但稽查人員杯水車薪、法規效力不彰:
1、 稽查人員的數量有限
定點定時、蜻蜓點水式的查緝任務涵蓋不了範圍廣大、各個角落隨時隨地發生亂扔菸蒂的行為。且隨手亂丟的習慣已經成形,養成認為偶一為之的小奸小惡,沒什麼大不了的僥倖心態。若社會繼續容忍以司法訴求、以查緝為手段,則永遠查禁不完,也不實際。
2、 困難在於舉證
菸蒂亂丟的動作僅僅發生於一瞬間,而為了逮捕到現行犯,還得會同警察在場才能舉發成功,執法的成本太高。即使採用民眾錄影檢舉,若無現行犯的身份註記或車牌號碼,則無法成案。徒有法規,但執行不易並難以持續。
3、專區形同虛設
設置吸菸區或廣設垃圾桶皆無濟於事。專區除非數量多到無孔不入、隨處都有,否則杯水車薪式的佈局改變不了惡習,只是浪費公帑,既不實際,對其他不吸菸的納稅人也不公平。
(三)、道德勸說隔靴搔癢。
現有的政令,只強調菸品對健康的危害,但是對於環境的危害卻隻字未提。就算高舉廢棄物清理法,也嚇阻不了菸癮者的違規行為。執法不彰,公權力唾面自乾,逐漸導致守法觀念及道德風氣敗壞。菸癮者的吸食習慣或許可以維護,但亂丟菸蒂的行為,可不是應該受到保護的權利。
(四)、禁菸遙遙無期。
國家需要稅收,還得兼顧貿易平衡。但是國民健康卻不能忽略。以至造成如此現象:一方面經濟部門藉由菸品收取稅捐,另一方面卻從衛生福利部門支出菸害代價;左手賣菸右手禁菸,矛盾又尷尬。
根據目前的現象看來,法規罰則缺乏嚇阻力,而道德勸說隔靴搔癢,禁絕遙遙無期。我提議,以經濟為手段,賦予菸蒂價值,如此可以減少垃圾。雖無法禁絕,但可以間接地減少使用量,卻不影響稅收,一舉數得。
第二、執行方法
(一)、消費者購買菸品時,需繳回原本相對數量的菸蒂、包裝盒等垃圾。
(二)、若做不到,則購買的價格將強制提高一倍至兩倍。
塑膠袋不能免費拿,菸蒂也不能免費丟。消費者若隨意丟棄菸蒂、包裝盒等廢棄物,即使沒受取締,根據此執行方法,得多花費金錢。為了不要和荷包過不去,菸蒂可不能隨意丟棄,因為它們是有價值的。如此一來,自然能減少垃圾,而集中起來的菸蒂也比較容易處理。
第三、說明
(一)、菸癮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自行負擔汙染環境的行為。自己製造的垃圾自己處裡,否則就得付出代價。
(二)、目前菸品的售價過低,早已為人詬病;然而,若突然大幅提高則不近人情,容易引起反對。但是,賦予菸品的價值,以杜絕垃圾為由,闡述繳回垃圾的正當性,有條件提高售價但不是漲價,如此則出師有名,菸癮者較沒有立場反彈,而守法者則完全不受影響。
(三)、多出這一至兩倍差額的營收,可以用於當做稽查及垃圾處理的經費。政策實施初始或許可以由菸捐的一部份來支應,但一段時間後,多出來的營收必定可自給自足。
第四、預期效果
(一)、杜絕環境汙染。無庸贅述。
(二)、抑制菸品使用。本辦法順應於目前國家「製造菸品使用的不便性」的禁菸策略,並且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於消費者,由於多一層回收菸蒂的麻煩,間接影響使用的意願;而對於賣家,部分覺得麻煩而選擇不供應,於是減少菸品供應;而通路減少又增加購菸的不便,衍生一項戒菸的動機,循環效應下菸品用量自然逐漸減少。
(三)、開創先河。全國首見,也讓世界看見台灣。
台灣有許多創舉,舉世之先,為世界樹立典範。這是另一個嶄新的題材。希望這項開創先河的創舉由首善之各都發起,然後推廣到全國,再到全世界,讓台灣成為世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