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超高齡社會來臨,訂定「超高齡社會發展法」,由上而下來規劃高齡政策方向。

提議者 Yang Chen

已附議6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8-22
檢核
2019-08-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0-22
超高齡社會來臨,訂定「超高齡社會發展法」,由上而下來規劃高齡政策方向。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國發會人口發展推估,2026年台灣將成為超高齡社會的一員,每五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再加上少子化影響加劇,15至64歲青壯年自2015年達最高峰後便開始下降,2030年老年人口將增至559萬人。

    台灣過去已有「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等法案以關注長者福利及長照相關議題,不過並無制定針對面臨超高齡社會所帶來改變之相關基本法條,故台灣需提早有一基本法律準則,以促進政府各行政部門及早因應與準備。

    「超高齡社會發展法」旨在促進高齡化社會整體政策基本理念及方向,以帶動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同時改善及穩定人民生活,並倡議以團結精神為基礎建設文明富裕新社會。此外,國家與地方政府組織應根據基本原則制定,且實施各種高齡化政策措施,並透過各項政策措施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一改過去政策思維,以前瞻、積極態度探索新策略,才能好整以暇的迎接即將到來的超高齡社會。

利益與影響

    為因應我國人口快速高齡化對社會經濟造成之衝擊,須加速制定國家調適與應對政策,保障國家得以永續發展,並維護社會和諧與公共利益,特將法案分為以下三大面向加以討論:

一、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國家應制定基本全面性高齡化總體政策,同時建立以行政院長為主任委員之「高齡社會對策辦公室」跨部會首腦辦公室,並每年公開透明項立法提交高齡化政策年度報告。

    同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社會、經濟、人口、文化、財政、教育、公共設施狀況,擬定超高齡社會發展調適行動綱領,確保行政院及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之施政方針、重大政策、重大公共建設、中長程施政計畫皆符合超高齡社會發展所需,行動綱領應定期檢討,視階段發展適當應變及調適,同時加以追蹤相關機制。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超高齡社會發展調適委員會,由該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定期舉行會議,以跨部門協調超高齡社會發展及應變措施,委員會義制定超高齡社會發展調適執行方案後,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再交以相關事業主管機關加以核定。

二、企業社會責任

    高齡化不僅影響台灣社會人口結構,更對當地社會經濟等外在環境展生直接衝擊,人口結構的鉅型改變,將影響社會經濟、產業發展,故產經政策也須隨之改變,以因應國內貿易、市場、產業、消費需求及基礎環境之接連變化。

    面對高齡化所帶來之有效勞動力缺乏,及薪資高漲導致企業生產線外移,經濟成長步調減緩,喪失競爭優勢。企業應對於高齡化社會所帶來之影響層面有充分理解,積極配合政府所制訂高齡社會應對政策,並將高齡因應對策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基本架構。

    各中央與之對應主管應輔導民間企業對社會人口變遷有所了解,並鼓勵採有助增進社會發展之經營及服務模式,以促進公共利益,同時善盡其社會責任,民間企業表現優良者,得予以表揚或獎勵。

三、全民參與

    為回應民眾多元需求,單靠政府無法滿足所需,唯有適度引進民間資源,積極透過國家和企業、地方公共組織、在地社區、家庭及個人等公私協力機制,才能豐富高齡服務以提供多元選擇,促進高齡社會生活品質。同時因高齡族群生活需求具一定經濟規模量能,透過自由市場機制以滿足,可促進整體社會經濟發展。

    為加強超高齡社會發展法的制定、監督及執行,行動綱領舉推動方案之訂定過程,應充分納入公民參與之精神,舉辦座談會或以其它公民參與方式廣詢意見,作成紀錄,並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核定,其審議進度、結果、陳情意見參採情形,應以網路等方法廣泛周知。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