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azz chen
檢核未通過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條文將自周五(19日)起施行,未滿12歲兒童的犯罪行為將全面「去刑化」,未來兒童犯罪不再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導因為果、政府單位推託職權的法條
1. 就是「行政院教育、社政體系、家長(監護人)」沒有做好(完整規劃、用心輔導)才造成兒童犯罪,才需要少年法庭介入不是嗎?怎麼現在本末倒置把責任又推回輔導體系。
2. 政客、立法委員的小孩不是送國外讀書就是貴族學校,根本這輩子不會於到校園犯罪的問題,但我們平民老百姓呢?
3. 根本是保護加害者且完全忽視受害者的法條
保護自己的小孩,人人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