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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成績及操行作為學生代表參選資格

提議者 Jerry

已附議4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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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05
檢核
2020-04-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禁止以成績及操行作為學生代表參選資格
教育部目前頒布的《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內並未規範學校使否具有權力干涉被選舉人之資格,造成現行許多學校間接逼迫學生會,以不民主不公開的程序更改《組織章程》,造成現行學校的學生代表選舉,經常會以學期成績學期操行成積 和 出缺勤紀錄來作為參選學生代表之資格,但我國民意代表之選舉,《選舉罷免法》內僅規範年齡是否受監護宣告是否褫奪公權,並未規範被選舉人之學歷犯罪前科,因此我建議教育部盡快修正,組織章程內,不得以學生的學期成績學期操行作為學生代表參選資格。

利益與影響

利益及影響

(1)避免學校間接干涉學生代表選舉。

(2)不得因成績或操行而剝奪學生之被選舉權

(3)降低臺灣對於成績的刻板印象

(4)使學生代表選舉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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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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