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evin Liu
已附議59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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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對付違建的唯一辦法就是"拆",但往往拆的速度永遠追不上興建的速度,拆除時也要面臨各界的壓力,更何況違建在興建時對環境的 破壞已經造成,即使事後拆除也很難回復原狀。
違章建築輕則破壞市容(台灣市容已經醜到讓人不可置信的地步),重則污染環境,直接影響全民健康(台灣長期灌排不分,光是彰化就有300多公 頃的重金屬汙染農地)
為了阻止失控的違章建築,也讓我們的未來有更美好的環境,我有以下提議:
1.若未申請建築執照即進行施工,所有施工單位(從整地到興建)皆需連同受罰(依施工規模制定罰則),廣告招牌也適用本罰則
2.台電(台水)若發現申請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時,抄錶人員應主動回報及舉發,並斷水斷電(修法增加台電台水舉發壓力)
違章建築的施工單位需連同受罰,將可在一開始就阻止違建的興建,讓環境讓市容更加美好更加有秩序